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2017年招聘公安辅警简章
2017-02-27来源:

为适应十三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需要,经十三师党委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5名公安辅助警务人员(以下称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一、岗位及职数

红星一场10人;红星二场10人;红星四场10人;火箭农场70人;黄田农场116人;柳树泉农场53人;红山农场10人;淖毛湖农场11人;大营房城区45人。

首批招聘辅警335人,其中男性315,女性20名,族别不限。

二、报名条件、招考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兵团第十三师户籍和哈密市户籍,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男性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女性30岁以下(1987年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三股势力”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具有驾驶机动车辆能力的须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须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考试报名费15元,每科目40元。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3月5日

3、报名地点:十三师公安局政治处、各团场政法办

4、资格审查:十三师公安局政治处、各团场政法办、派出所负责审查。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0日。(领取地点为各报名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基础法规知识(为汉语试卷)。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100米、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行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均为汉语答题。

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程序。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十三师政务网上公示7天。

十三师政务网址:(http://www.btnsss.gov.cn)

(八)聘用

经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各团场招聘的辅警由用人团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大营房城区招聘的辅警由十三师城管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十三师公安局负责。

四、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视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3500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另外每人每月补助交通费、伙食费1500元(由用人单位统筹管理)。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各单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红星一场:6581093;13809909221

红星二场:6521027;15299772819

红星四场:6441442;13899358470

火箭农场:2390081;17799351116

黄田农场:6401021;18099020098

柳树泉农场:6351031;18139320777

红山农场:6853716;17699020966

淖毛湖农场: 6725148;13579678507

十三师公安局政治处:18099720612

(二)监督举报电话:2566532;2565841

本《简章》由十三师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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