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直属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认定收费等按《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7〕5号)执行,正式报名时间:第一阶段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开放时间:7∶00-24∶00);第二阶段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开放时间:7∶00-24∶00)。
二、网报现场确认
1.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共2天);第二阶段2017年7月4日至7月5日(共2天)。
2.现场确认地点:龙门县科教局人事股,地址: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联系电话:7781313。
三、教学能力测试
由我局统一组织,第一阶段测试时间:4月8日(星期六)一天,上午8:00—11:30。测试地点:高级中学。测试内容(课题)自选,教材资料自备,试讲或说课形式自定,测试结果现场公布。
四、体检
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全日制师范生、取得国考合格证人员在现场确认通过后)人员,自行到县人民医院体检,第一阶段的人员并于4月20日前、第二阶段的人员于7月15日前将体检表交局人事股,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五、审批和发证
第一阶段于2017年4月30日、第二阶段于2017年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六、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阅《2017年龙门县科技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2017年龙门县科技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上打印。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1.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