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17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口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学校现有教职工513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346人,本科生858人。

第五条 学校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与宁波大学联合举办)。学校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综合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的持续提升。学校注重国际化办学特色,积极开拓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为学生创造更多到国外接受教育的机会。近来年学校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7年提前招生共计230名,其中面向普高生招生190名;面向中职生招生40名。招生专业、面向对象、计划数、学制及学费等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高 20 三年 6600 市特色专业;
2 汽车营销与服务 普高 20 三年 6600 与中德诺浩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425元/年由企业另收;
3 旅游类 普高 30 三年 6000 市特色学院建设专业;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省优势专业)、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分流;
4 园林技术 普高 20 三年 6300 省优势专业;
5 应用法语 普高 20 三年 6000  
6 园艺技术 普高 40 三年 免学费 省优势专业;由政府财政资助;
7 应用英语 普高 20 三年 6000 省优势专业、市特色专业;
8 电子商务 普高 20 三年 6000 市重点专业;
9 导游 职高 40 三年 6000 市特色学院建设专业;面向中职旅游服务类招生;

注:学费暂按2016年标准,2017年学费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条 若参加综合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普通高中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职高生已取得2017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生具有各科学考成绩;中职学生具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4、综合素质评价在B等(含)以上(中职生无此要求);

第九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日8:30-3月31日17: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www.nbcc.cn/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普高生每位考生允许在面向普高招生的专业中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职高生仅招旅游服务类考生,考生只允许填报导游1个志愿。

第十条 无素质特长考生无需寄送递交纸质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315100),电话:0574-88122233;信封封面请注明“提前招生素质特长材料”字样。素质特长材料接收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收。

第十一条 进入参加综合测试名单确定。报名结束后,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情况及素质特长记分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及进入综合测试人数比例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1、普高生根据高中学考10门课程所对应赋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及服从志愿中筛选递补。如遇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职高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技能操作成绩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若报名人数不足500%,则均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同分考生同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作放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5日9:00—16:00,确认地点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五条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3、综合素质评价证明(请中学从系统中下载加盖公章);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5、准考证(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6、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必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六条 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通过现场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按缺考处理。以上情况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于2017年4月16日8:30开始,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旅游类、导游2个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面试,其它所有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为“机测”, 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机测试题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面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设组长1名,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80分。“机测”专业按实际机测成绩计入总分,面试专业,按面试成绩计入总分。

第十九条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团队或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 15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12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 10分
县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8
县市级比赛获团体或个人前4-6名或三等奖(含) 5
2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国家一级 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分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器乐等文艺比赛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限各类教育、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地(市)级(含)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4 参加钢琴、声乐、器乐等全国业余考级并获相应等级 个人九级(含)以上 20分 限全国考级主委会组织,其它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
个人六级(含)至八级 15分
个人四级(含)至五级 10分
5 荣誉类 省级及以上 15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
地市级 10
县区级 5
6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0 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与专业相关项目。
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10

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校申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校,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不计分。

第七章 成绩计算

第二十条 总分200分。普高生由高中学考10门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考成绩按考试等第换算成相应成绩,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职高生由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占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占50%。

高中学考10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10门科目学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10,满分100分;学考等级赋分见下表。

学考等第 A B C D E
换算成绩 100 80 60 40 10

学考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认定以省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赋分的平均值计算。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作退学处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普高生以高中学考10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职高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3的比例确定备录考生(含顺序号)的名单。

若遇总分相同,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则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普高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考科目的等级高低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仍相同则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情况择优录取。职高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校、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十章 违规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88122255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 www.nbcc.cn/zsw

第三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设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我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3日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时间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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