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17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 2017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开展“高职提前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

一、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5. 学校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 邮政编码:314036

6. 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7.学院网址:http://www.jxvtc.edu.cn

二、报名条件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的生源面向浙江省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2.普高学生每生限报考二个专业(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需考生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3.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必须按专业计划规定的类别填报。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4.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畜牧与兽医、园林技术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或色弱)。

三、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式

1.招生计划及专业

表一:提前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序号 专业名称 普高考生计划数 中职考生计划数 计划合计 测试方式
计划数 限报类别
1 畜牧兽医 35     35 笔试+面试
2 园林技术 20     20 笔试+技能考试
3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0     20 笔试+面试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20 机械类 20 面试+技能
5 物流管理 40     40 笔试+面试
6 软件技术 40     40 笔试+上机
7 现代纺织技术 35     35 笔试
8 服装与服饰设计   20 服装类 20 技能考试
9 国际贸易实务 20     20 笔试+面试
  合计 210 40   250  

2.培养方式:统一按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等四个专业采用校企合作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我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完成三年学业后,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可获得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提前招生各环节时间安排

1.报名起止时间:考生必须在2017年3月28日—4月6日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w.jxvtc.edu.cn上完成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籍证明、考生2017年参加统一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的报考号、高中段学考(会考)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等)。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报名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会考成绩单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单;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网址同上);

以上材料于4月7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邮戳为准)或提前到校递交。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05室(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4036。

2.确定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学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普高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折算总分排序,中职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4月11日。

3.现场信息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身份证于4月14日下午12:00—17:00到我院报到确认信息,缴纳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领取准考证。

4.综合测试与成绩公示:

专业综合测试时间为:4月15日8:30始。

成绩公示:综合测试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公示,一周后报省教育厅考试院,并于5月7日前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5.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305室。

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五、录取成绩折算与综合测试程序

提前招生录取成绩由高中段学业成绩或中职段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二部分组成,总分350分。

(一)高中段学业成绩导入规则,总分200分

1.普高生高中学考成绩导入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考(会考)成绩(等第)资料作为计分依据核定学业水平成绩。

表二: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E
折算分数 100 85 70 60 30

根据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实行3+7指定课目会考等第折分直接导入:语数英3门权重120分(∑课程折算成绩÷3×1.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课目权重80分(∑课程折算成绩÷7×0.8),满分200分。

2.中职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导入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我校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发布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折算。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即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按各半权重折算导入,满分为200分。

(二)校考综合素质测试规则,总分150分。

普高生根据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总分排序,中职生根据全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技能操作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未进入专业第一志愿综合测试名单的普高考生,可进入专业第二志愿学业成绩排序,但以志愿优先。

普高生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接受高职专业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及专业潜能等,中职生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素质等,测试方式主要有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等,各专业具体测试方式详见表一,各专业综合测试方案,学院将于3月下旬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六、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规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总分的计算 考生总分 =高中段学业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

2.拟录取与备录考生 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总数,其中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各为计划数的1倍。

招收普高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折算成绩、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高中阶段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成绩为优良的,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折算成绩,职业技能统考成绩中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0%(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

3.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于4月2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按规定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院将及时公布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jw.jxvtc.edu.cn。

4.正式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并按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考单招录取。录取名单于5月17日~30日在学院网站与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

七、招生监督

提前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3-82751168。

八、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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