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2-11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最低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1 110.2 287141071905 2月23日 上午  
287144033030  
287144033226  
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2 113.1 287114054223 2月23日 上午  
287144033028  
287144033115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3 123.8 287136031807 2月23日 下午  
287137350712  
287144032926  
287144033103  
287144033215  
287144033317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4 106.5 287141264027 2月23日 下午  
287143282108  
287143283227  
政策法规和规划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5 108.5 287136020120 2月24日 上午  
287143285109  
287144033003  
海洋环境保护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6 109.1 287133310807 2月24日 上午  
287144032911  
海洋科学技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0501287007 115.1 287144033001 2月24日 上午  
287144033302  
28714601430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电话。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nhfj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公务员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同时拨打电话020-84288922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放弃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4日17时前传真至020-84290476或发送扫描件至nhfj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月1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人事处,电话020-84288922,邮编510300):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近期2寸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请从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下载,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月22日下午14:30-17:00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5栋706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经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备齐资格复审材料的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7年2月23日至2月24日进行,共一天半时间。

1、2月23日上午

报考0501287001(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0501287002(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3日下午

报考050128700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财务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0501287004(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财务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2月24日上午

报考0501287005(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0501287006(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洋环境保护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0501287007(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洋科学技术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4、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8︰1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40-12︰5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5栋7楼706会议室。

六、体检和考察

(一)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体检和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登陆国家公务员招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其它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欣

联系电话:020-84288922、84290476(传真)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地铁3、8号线客村站B出口右转100米)。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人事处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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