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外事办公室面招考公务员及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5-16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网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贵州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贵州省级外事部门外语翻译队伍建设,贵州省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事办)、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省友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简章,并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同意,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省外事办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口译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逐项进行。

二、招考职位

(一)省外事办:英语翻译(公务员)职位3名。

(二)省友协:英语翻译职位1名,日语翻译职位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招考英语、日语翻译职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考。

三、省外事办对报考翻译职位人员在全省笔试、面试统考前,实行报考职位外语口译能力测试

2012年5月27日,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全程监督下,由省外事办单独组织实施,对报考省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省友协英语翻译职位、日语翻译职位的报考人员采取面试方法进行外语口译能力测试,了解其掌握报考职位的外语口译能力和水平。测试达到“合格”者,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招考统一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测试“不合格”者,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工作考务部门同意后给予改报。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无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10、除以上规定的不能报考事宜外,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五、报考资格

(一)省外事办(公务员)

英语翻译职位3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外国语言文学(英语方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硕专业均为英语类),并已取得学历、学位两项证书。

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2年 9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按招考职位要求提交英语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作自行弃权处理。

(二)省友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英语翻译职位1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英语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历、学位、英语专业八级资格三项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英语翻译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和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必须在2012年 9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按招考职位要求提交英语专业学历、学位、专业八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作自行弃权处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2年翻译工作经历报考资格的限制。

2、日语翻译职位1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日语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日语专业学历、学位、专业8级或国际日语1级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日语翻译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专业8级或国际日语1级证书必须在至2012年 9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按招考职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专业8级或国际日语1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作自行弃权处理。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具有2年翻译工作经历报考资格的限制。

3、报考省外事办、省友协翻译职位持国外学历和学位毕业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母语为英语、母语为日语的国家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资格不受专业限制。

六、报名组织工作、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省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9日至22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2、报名地点:仁达饭店(贵阳市中华北路159号,距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门左侧约一百米,可乘8、14、15、27、48在贵阳市第六中学下车)。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同底免冠2寸彩照4张(jpg格式、20KB),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现场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

2012届毕业生需持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意愿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场说明理由。

经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25日下午17:00前,到贵州省外事办人事处501室领取外语口语测试准考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1号)。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省外事办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初审方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单》和职位所需的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职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

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

七、外语口译测试、专业科目考试及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外语口译能力测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外事办聘请外语专家和省外事办有关人员按照设定职位语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外语评审专家考官组名单、通过口译测试的报考人员名单及成绩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并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一) 外语口译能力测试的分值比例和测试时间、地点

1、外语口译能力测试计算分值为150分。

2、外语口译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5月27日上午 9:00至下午17:00。

3、口语测试地点:仁达饭店(与报名地点相同)。

4、外语口译测试总分值为150分,达到120分(含120分)以上人员为“合格”,具备参加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资格;120分以下的人员,不再进行其他环节的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同意改报其他招考职位;不愿改报其他招考职位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退回已交的100元考务费。

经外语口译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20日17:00前,到贵州省外事办人事处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贵阳市云岩区宅吉路1号)。

(二)专业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口译测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加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专业知识》满分1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笔试及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在职人员另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外事办、省友协外语翻译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报考省外事办、省友协外语翻译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的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口译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口译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对报考人员身体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结论的,省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回避的事项问题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其考察政审属不合格,由省外事办报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八)截止到201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和专业过级证书的人员。

(九)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省外事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获被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自动放弃资格,用人单位报省公务员局招考办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三、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和监督电话:

0851-5837249(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招考办、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解释。

2012年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报名表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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