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
高级会计师报送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烟台市《关于报送烟台市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务于2017年2月6日前按文件要求整理材料,并派专人将评审材料和数据送到莱州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点:莱州市府前街96号,莱州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2222235。
关于报送烟台市2016年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组建烟台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为切实做好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我市范围内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4、2015、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6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严格申报程序,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须同时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和《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两套系统,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1份(A4纸型,原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8份(A3纸型,须从《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取得后学历者,须同时上报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及中间学历。
6、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8、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9、任现职以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 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2016年度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11、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2、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2至3件;
13、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14、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5、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加盖单位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6、设区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12至16项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13至16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4至16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17、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8、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1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聘书或聘任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填写申报人的推荐排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聘”栏目下载“烟台市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封皮”(综合类)。
三、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5日至6日。
报送地址:莱州市府前街96号,莱州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电话2222235。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6年年底。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规定,每人360元。
(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16)》中的要求办理。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