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1-17来源:

1、志愿填报

(1)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正式填报志愿时,填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请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所在批次为准)。

2、录取办法

(1)从已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注:因高招改革,在本科三个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对于文理分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以上都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上我校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5)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3、说明:如查出考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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