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7年公务员招录报名填写注意事项及常见政策问题解答
2017-01-16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考录简章》和《报考指南》,确有疑问再拨打咨询电话,资源有限,请将方便留给他人,谢谢!

1.报名填写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历认证材料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应届生请务必核实好将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再进行填报。

(2)研究生请在[毕业专业名称]内如下填写:xx专业(研究生段),xx专业(本科段)。

(3)一些职位要求的条件在报名表里没有对应位置可填时,请在最后一格[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内填写,比如“夫妻分居,配偶户籍在苏州市xx区(市)”,“通过司法考试(A)”,等等。

2.常见政策问题解答

(1)户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学生(含往届生),算苏州户籍。

(2)国(境)外学历的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

(3)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由审核单位确定,建议尽早填报,如不通过可改报其他职位。

(4)自学、函授等学历,能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均可用于报考。

(5)以考代评的职称(如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司法考试、专业英语等级等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且在官网(或官方委托的网址)上可以查询到,或者有官方的合格成绩单,可以报考。

(6)苏州集体户口可以用于报考。

(7)我省项目办选派的“绵竹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报94-96职位。

(8)村官的身份、进入时间、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一律以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的认定结果为准。

(9)报94-96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报名时已“未续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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