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1-13来源: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学校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我校录取原则如下: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音乐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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