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1-11来源:阳光高考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测试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在声乐、器乐、表演等方面具有艺术特长,并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且获得合格证书者(无统一测试的地区除外)。

2.招生范围:招收全国所有省市的理科生源,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6个省市的文科生源,浙江、上海生源(不分文理)。

二、报名和测试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4日

2.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1月14日18:00(以实际收件日为准)

3.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1月18日左右

4.现场测试:2017年2月19日(周日)

①2月18日(周六)13:00-17:00通过初审的考生请携带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至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到;考生家长可携带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代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试资格)

②2月19日(周日)全天进行艺术特长测试。

5.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青年湖畔)。

三、招收项目及类别

1.招收项目及类别

西洋管乐类(拟认定19人):双簧管、英国管、大管、低音大管、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西洋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为必测项目,马林巴为选测项目)

西洋弦乐类(拟认定24人):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民族管弦乐器类(拟认定6人):二胡、琵琶、扬琴、箜篌、笙、唢呐

声乐类(拟认定33人):美声唱法(按照评委组意见对考生自报的高音、中音、低音声部进行最终划分)

键盘类(拟认定4人):钢琴

舞蹈类(拟认定6人):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注:各项目招生计划可根据本年度考生专业测试结果、艺术团建设需要进行调整。

2.条件要求

器乐类: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乐团的经历。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所在乐团主管单位的证明,以及有关比赛获奖证书。

声乐类:能熟练视唱调性在3升3降以内(含3升3降)的五线谱,需具备2年以上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合唱团主管单位的证明,以及有关证书。

四、报名程序

1.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http://zs.tju.edu.cn/wsbm/),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艺术特长测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提交信息后,请考生将下列申请材料(该材料将作为初审的评分依据且不予退还)快递至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截止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1月14日18:00(以实际收件日为准),材料未按时寄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①报名表;

②高二全年、高三上学期学习成绩和年级排名的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复印件,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艺术特长项目的音像资料:将个人报考节目拍摄并制成支持电脑播放的一般视频文件(限时5分钟),文件名为“艺术特长项目-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如“小提琴-张三-天津中学”),请邮寄优盘,优盘外封注明考生姓名、所在地区、中学、艺术特长项目及内容目录字样;音像资料中不得出现任何如姓名、地区、学校等表露身份信息的语言和字幕;音像录制过程中不得变换镜头拍摄及后期编辑处理。

舞蹈类考生视频分三部分:

A.考生外貌基本特征:正面半身特写、正面全身特写、侧面全身特写。要求实地连贯拍摄,不得用照片代替,时长不超过15秒。

B.基本功展示:

a.单一动作展示:竖叉、横叉、踢搬前腿变旁腿、搬后腿或探海、侧面面向镜头下腰。要求按以上顺序连贯拍摄完成每一个动作,每个动作成型保持3秒钟,在视频中允许动作和动作之间的过渡和转换。

b.自选动作展示:除a中规定动作之外展示考生技术技巧的其它动作,包括软开度、弹跳、旋转、翻腾等,形式不限,可以是技巧组合也可以是单个技巧的展示。 a和b总时长不超过1分45秒。

C.剧目展示:

作品舞种不做要求,可以是民族民间舞、古典舞、汉唐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等,但不可以是街舞。时长不超过3分钟,尽可能选择精彩的、能够展示考生全面能力的舞段。如有考生希望展示2个或2个以上不同舞种的舞蹈作品,请合理安排时间,总时长必须在3分钟之内,超时部分不参加评审和打分。

④器乐类、声乐类考生需提供所在乐团、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键盘类考生可提供所在乐团、合唱团主管单位证明。

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同一底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特长、所在中学);

⑥高中以来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可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注:我校将对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每名考生限报一项艺术特长。

4.我校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须按报名系统提示要求打印准考证并完成后续报名程序方可获得测试资格。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查看各类信息,以便了解报名进度。

5.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回。

五、测试内容及说明

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分为初审、现场测试二个阶段。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入围名单。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者,网上报名情况与寄达申请材料内容不一致者,初审不予通过。

2.现场测试

艺术特长现场测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器乐类:

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由评委指定参加测试。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不带伴奏。

测试内容2:视奏。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基本功及视奏能力;西洋器乐使用五线谱、民族器乐使用简谱。

键盘类:

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

测试内容2:视奏。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基本功、视奏及伴奏能力;使用五线谱。

舞蹈类:

测试内容1:准备一个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舞蹈,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以内。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形象(相貌端正,身体比例协调,男生身高在172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2cm以上)、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等;需自备伴奏光盘。

测试内容2:基本功、模仿、即兴表演;命题表演。

相关说明:协调性好,受过系统训练,有扎实的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

声乐类:

测试内容1: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声乐作品,由评委指定参加测试。

相关说明:主要考察个人演唱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作品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时间约为五分钟;自备伴奏光盘或自带钢琴伴奏。

测试内容2:视唱、听音模唱。

相关说明:使用五线谱。

注:①我校可为考生提供低音提琴、定音鼓、钢琴三类乐器,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均需考生自备;②测试期间,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不予播放。

六、结果公示及录取办法

1.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2.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考生报考志愿及艺术特长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填报高考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A:降至一本线的认定。仅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特长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若某项中整体考生水平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的一本线认定名额,但该项考生仍可参加降20分的排序和认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

艺术团急需项目包括:大管、圆号、西洋打击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声乐、钢琴

B:降20分录取。针对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的全部艺术特长项目。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模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浙江考生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上海考生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并填报“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所列上海浙江可报考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即可录取。

C: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

注: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专业列表(附件)。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报考批次要求,学生需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专业填报要求,学生选报专业范围为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附件中的专业列表)。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

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刻苦学习,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此课程含寒暑假集训、排练、演出等。课程必修时间四年制本科生为三年半,五年制本科生为四年半,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修课课时不满、缺勤严重或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以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将按要求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

招生办公室 022—27405486

传 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九、附则

1.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

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7年1月

附件:天津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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