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工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1-10来源:北京市工商局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月11日至13日9:0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工商局各区分局

三、考生需携带材料

报考北京市工商局各区分局且《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对于资格初审阶段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存疑的考生,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证明。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四、注意事项

1.由于未通过资格复审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到所报考职位的北京市工商局区分局进行资格复审。

北京市工商局各区分局联系电话:

东城分局:84082995

西城分局:66503228

朝阳分局:51069624

海淀分局:82692066

丰台分局:63322798

石景山分局:88793889-1502、1504

门头沟分局:69869755

房山分局:69366845

通州分局:69541634

顺义分局:89448399

昌平分局:69746611

大兴分局:69294702

怀柔分局:69646194

平谷分局:69961503

密云分局:69042947

延庆分局:69103660

燕山分局:81348595

北京市工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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