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7-01-10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认可湖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录取湖南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湖南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采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音乐舞蹈专业

1、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的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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