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14来源: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建设街82号,邮编6503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以工科专业为主,培养适应现代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是云南省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学校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6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600元/生.学年,标准学生公寓10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 2500元—3500元/生.学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资助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学习,资助面达在校生10%。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www.kmvtc.net; 电子邮件:kungangzhaoban@126.com;

咨询电话:0871-8604025     传真:0871-8604873;

招生监察电话:0871-860487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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