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7-01-03来源:齐鲁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条 学校地址: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坐落在泉城济南,主校区位于美丽的章丘百脉泉畔。建校68年来,学院坚持“师范性、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着力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教育创新,肩负着服务于山东省基础教育事业“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的神圣使命。

发展历程:1948年9月,学院由中共华东局在益都(今青州市)创办,是我党创办最早的省级教育学院之一。“文革”期间曾一度停办;1978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开始复办。2010年4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双语教师援疆教学中心、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均设在我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118.7亩,校舍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00多万元,设有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馆藏纸质图书120余万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40余个,电子信息服务平台7个,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设有60多处实习基地。

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8个,普通专科专业27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有5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项教学成果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1名教师荣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学院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二级教授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56人,硕士学位以上者49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8人,1个人才团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

科研成果:学院形成了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229项,横向项目15项;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10多项。与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等科研机构共同举办了“2016年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国际研讨会”等多项国际学术会议。

教育成果:学院本科生考研上线率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步提升 ,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团支部获得“全国优秀团支部”。近年来,多名学生在全国和省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全国啦啦操联赛第一名、全国物联网大赛一等奖等荣誉。

办学特色:学院教师教育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等日益突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培养了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和学历提高教育本、专科学员18万余人;培训本省中小学教师285万余人次;培训本省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2万余人次。承担了援疆、援藏、援青和支援四川北川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小学教育(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生物科学专业计划100人。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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