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山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2012-05-07来源:188金宝搏地址

老师,你好,我于2010年6月毕业后开始工作,于2011年12月辞职,现在家复习备考文山州事业单位。我报考的岗位要求是2010年以来的毕业生。

资格复审时我可以不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吗?

笔试加分的加分依据是什么?是户口本原件吗?

老师,我是普通招生计划的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认证吗?

回复:你好,1、不需提供。

2、加分政策:

(1)在我州服务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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