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人事代理)
2016-12-30来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适应能力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高校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139.129.47.162:8037/login/login.html。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的附件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岗位1应聘人员还需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紧缺人才开考比例不受限制。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1考核方式为机考,主要考核会计相关知识与技能;

岗位2考核方式为上机编程,主要考核计算机相关软件使用与程序开发。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录取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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