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6-12-30来源: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了保证201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位置: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2011年迁址蓬莱办学,校区依山傍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学校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所设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目前我校共有35个本科专业。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816亩,一期建设用地517亩,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200余万元,图书41.48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专升本各专业均面向山东省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7年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年 100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年 50
3 国际经济与贸易 2年 30
4 市场营销 2年 100
5 视觉传达设计 2年 50
6 环境设计 2年 50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专升本新生学费标准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每人每年13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每人每年11000元。

宿舍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条 复查

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校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网址: http://zs.ujnpl.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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