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6-12-24来源: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合格,高考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招考方向。

2.我校艺术类专业各招考方向只录取我校该招考方向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文、理科分别投档和排队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综合投档和排队录取(不分文、理科)。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内容、录取原则

(一)音乐学院

音乐学专业:

(1)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并且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高考英语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美术学院

雕塑、美术学(师范、非师范)、设计学类专业:

(1)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并且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按满分150分计);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和高考英语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分招生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传媒科学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文化课满分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其他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要求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文化课满分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其他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2)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须不低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考试复试成绩总分(不含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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