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插班生《刑法学》专业课考试大纲
2016-12-22来源:岭南师范学院网

Ⅰ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刑法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部分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说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识记、领会)

2、刑法的任务(领会)

3、刑法的解释(识记、领会、运用)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领会)

2、刑法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识记、领会、运用)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识记、领会)

2、刑法的时间效力(识记、领会)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概念(识记、领会)

2、犯罪构成(识记、领会)

五、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识记、领会、运用)

2、危害结果(领会)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领会)

六、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领会、运用)

2、刑事责任能力(领会、运用)

3、刑事主体的特殊身份(领会、运用)

4、单位犯罪(识记、领会、运用)

七、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识记、领会、运用)

2、犯罪过失(识记、领会、运用)

3、意外事件(识记、领会、运用)

4、认识错误(领会、运用)

八、正当行为

1、正当行为概述(识记、领会、运用)

2、正当防卫(识记、领会、运用)

3、紧急避险(识记、领会、运用)

九、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领会)

2、犯罪既遂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3、犯罪未遂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4、犯罪预备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5、犯罪中止形态(识记、领会、运用)

十、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概述(识记、领会、运用)

2、共同犯罪的形式(领会)

3、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识记、领会、运用)

十一、罪数形态

1、罪数判断标准(领会、运用)

2、一罪的类型(领会、运用)

3、数罪的类型(领会、运用)

十二、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概述(领会)

2、刑事责任的根据(领会)

3、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领会)

十三、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识记、领会)

2、刑罚的功能(识记、领会)

3、刑罚的目的(识记、领会)

十四、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刑罚的体系(领会)

2、主刑(识记、领会)

3、附加刑(识记、领会)

4、非刑罚处理方法(领会)

十五、刑罚裁量

1、刑罚裁量(领会)

2、量刑的原则(领会)

3、量刑的情节(领会、运用)

十六、刑罚裁量制度

1、累犯(识记、领会、运用)

2、自首与立功(识记、领会、运用)

3、数罪并罚(识记、领会、运用)

4、缓刑(识记、领会、运用)

十七、刑罚执行制度

1、刑罚执行概述(领会)

2、减刑(领会)

3、假释(识记、领会)

十八、刑罚的消灭

1、刑罚的消灭概述(领会)

2、时效(识记、领会、运用)

3、赦免(领会)

第二部分、刑法各论

一、刑法各论概述

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领会)

2、刑法分则的体系(领会)

3、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领会)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领会、运用)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识记、领会、运用)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偷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非法经营罪(识记、领会、运用)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识记、领会、运用)

六、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识记、领会、运用)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识记、领会、运用)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领会)

九、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识记、领会、运用)

十、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识记、领会、运用)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自伤罪,军人叛逃罪,遗弃伤病军人罪,虐待俘虏罪(领会)

Ⅲ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闭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内容比例:刑法总论占50%,刑法各论50%。

3、试卷题型比例:选择题占40%,非选择题占60%。

4、试题难易比例:易、中、难分别为30%、50%、20%。

Ⅳ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我国公民某甲在国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判处的法定刑幅度为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

A.应当予以追究

B.不应当予以追究

C.可以不予追究

D.如果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不追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刑法第六条中的“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

C.港、澳、台地区的刑法适用问题

D.特别刑法有特别规定时

E.国际法有特别规定时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量刑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是如何规定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付某同张某系邻居。张某见付某妻子貌美,趁付某上夜班之机,强奸了付妻,并威胁说如果告发即杀死付某全家。付妻忍辱。张某见付妻懦弱,又多次强奸。付妻无奈告诉了付某。付某找张某评理,趁张某不注意,许掏出螺丝刀扎中张某的前胸,致张某死亡。付某回家后,其父要付某投案自首。付某同意投案自首。其母心疼儿子,要付某吃完饺子再走。正在吃饺子时,接到报案后赶来的公安人员将付某逮捕归案。

[问题]对付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Ⅴ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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