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招募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公告
2016-12-21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进一步发展壮大调解员队伍,现面向社会招募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协助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2017年元月19日。

二、招募数额

招募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10名。

三、招募条件

我市年满18周岁,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报名参选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

(一)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如:曾担任过审判员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或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工作满2年的,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或者系市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在校法学(法律)专业大学生。

(三)身体健康,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四、志愿者权利义务

(一)志愿者权利

1、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或独立调解劳动争议。

2、经本人同意,推荐到市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

3、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员专题业务培训。

(二)志愿者义务

1、坚持中立、公正、合法原则,对争议进行居中调解,并向当事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2、自觉维护调解员的形象,尊重双方当事人,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3、严格遵守调解纪律。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不得侮辱、恐吓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得对外透露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含联系方式),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五、招募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可任选下列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登录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ychrss.gov.cn/),下载《盐城市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填写的《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csbb2013@163.com。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邮寄或直接送到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

(二)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择优选取10名人员担任调解志愿者;

(三)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证。

咨询电话:88182109。

附件:盐城市劳动争议调解志愿者报名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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