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公告
2016-12-19来源:长沙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巡防队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二)巡防队员:男性,年龄18-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199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身高168厘米以上。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24小时三班倒的工作。

(四) 巡防队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散打、跆拳道、武术或相关体育专业特长的,凭专业证书可不受学历、身高限制,高新区常住户口居民、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有政法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以及行政拘留处罚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吸食毒品人员或曾经吸食过毒品的;其他不适合上述工作岗位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315办公室(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3、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网上下载《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2427882875@qq.com QQ邮箱,按照现场报名的要求扫描上传需交的证件材料。

4、资格审查:招聘部门根据报名者填报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体能测试(1000米跑步和俯卧撑),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合格方能签定劳动派遣合同。

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依据长沙市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制定的巡防队员、协警薪酬福利指导标准执行: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津贴、月度考核奖)为2300元/人 ,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津贴的80%,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期间单位包食宿。

联系人:陈慧,咨询电话:0731-88908726。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16年12月16日

附: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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