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至25日进行。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要恪守诚信。研究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考试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质量。参考考生要认真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署的条款要求,珍惜个人名誉,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二、考生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和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要明辨是非。社会上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假的“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等,希望广大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四、考生要周密细致。考前、考中要妥善保管进考场的有效证件,防止身份证、准考证丢失或被盗现象发生。考前要认真阅读准考证及报考点规定的考试要求,避免粗心马虎而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考试失误。
五、考生不要心存侥幸。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每个考场均有监控录像,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请广大考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