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2-04-26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准考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丢失(或未打印)的,请于4月26日—5月8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侧“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打印。

2.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3.与报名时单位已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5.报名时无工作单位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6.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薄,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山东常住户口或山东生源证明。

7.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如在前期目测现场已提交审核,可不提交。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

9、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2年3月1日累计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还须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有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报考的,须出具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有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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