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201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通告
2016-12-14来源: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辽宁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通告》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教育部考试中心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12月16日后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19日。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

1.参加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报考中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化工学校考区。

3.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需与报名时所任教学科目相一致。

4.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现场确认。本次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2月 19日至 22 日。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盘锦考区现场确认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风采楼三楼303

确认时间: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联系电话:15642761322

由于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面试采取全省统考方式,为了方便考生,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23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1月2 日至2017年1月8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月 7 日至 8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各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盘锦考区面试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 田家学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准考证上考试开始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点,如8:00-8:15考试的考生请于7:30分前到达指定考点,12:30-12:45考试的考生请于12:00前到达指定考点。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沈阳师范大学考区。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沈阳化工学校考区。

特别提示: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将在沈阳师范大学进行,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师范大学” 考区报名,其它考区不接收“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的报考。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将在沈阳化工学校进行,考生只能选择“沈阳化工学校” 考区报名,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报考。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 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除了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14个学科外19大类学科。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2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七、预取得《教师资格证》还需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认定,具体相关事宜,请继续关注 “盘锦教育信息网”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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