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遴选公务员考场规则
2016-12-10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候考期间严禁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将手机关闭并装入包中存放在指定位置。凡随身携带手机者,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等候面试时需暂时离开候考区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3、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及相关信息。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场内要保持肃静,各种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5、考生不得要求考官解释试题或向考官提问。

6、答题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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