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卫生局2012年公开招聘丽江市精神病医院1名驾驶员公告
2012-04-23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江市精神病医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公开招聘一名驾驶岗位工勤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工勤岗位:驾驶员1名

(1)限男性;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高中以上学历;

(4)限复转军人;

(5)持有B1以上驾照,5年以上实际驾龄,5年内未发生过任何驾驶事故;

三.招聘范围

古城区、玉龙县范围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5月10日 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才市场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丽江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现场报名时领取);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军队退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②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核人选、拟招聘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及时在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6.报考条件说明:

此次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由丽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7.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驾驶操作技能、驾驶理论知识和服务意识等,其中驾驶实作占100分;驾驶理论和服务意识占100分;两项考核成绩综合后各占50%得出最后分数为岗位能力测试成绩。

8.考核:按照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取第一名确定考核人员,由丽江市卫生局进行考核。

9.体检:组织拟招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拟招聘人员。

10.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招聘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11.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第八纪工委监督,如有违纪行为,请向市纪委第八纪工委(电话:510059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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