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北理工大学招聘学生辅导员公告
2016-12-05来源:

根据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决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生辅导员14名。

二、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生辅导员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本科阶段须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接本);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7、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留(降)级、受到纪律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岗位

单位 拟引进人员的专业要求 人数 备注
冶金与能源学院 冶金相关专业 1  
机械工程学院   1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化学工程学院   1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相关专业 1  
基础医学院   2  
材料材料工程   1  
管理学院   1  
经济学院   1  
护理与康复学院 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1 有文艺等方面特长者、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中医学院 中医相关专业 1 本硕均为中医类相关专业,英语六级。
口腔学院   1  
信息工程学院   1  
文法学院 法学专业 1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

2、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个人简历(含各种证书、证明的扫描件)。

(2)报名人员只可申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发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为“辅导员+××学院+毕业学校+专业+姓名”。

(3)如有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联系电话:0315-8805129,e-mail:rsc@ncst.edu.cn。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湾生态城华北理工大学行政楼505室,联系人:徐老师、韩老师。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推荐

资格审查和推荐由人事处组织,学生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审查依据学校审批的岗位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择优推荐,同时本校毕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推荐人选的1/3,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将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笔试和面试

人事处组织推荐人选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预计在2017年1月中旬完成,请应聘人员关注人事处人才招聘相关通知。

笔试重点考核快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核岗位素质和应变能力。笔试、面试现场由纪检人员实施监督。

(三)确定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应聘人员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在各学院推荐人选中按照招聘计划确定各学院录用人选,学院间不交叉。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招聘指标按综合成绩顺延。体检合格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五)档案审查

录用人员报到时需审查档案材料,并查验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材料存在问题、双证不全不实或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接收。

六、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报到后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比照在编职工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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