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民政局选调条件
2016-11-30来源:

2016年长沙市民政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到32周岁(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专业类别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提拨的在现职岗位任职未满一年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长沙市民政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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