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调整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流程的重要通知
2016-11-30来源:苏州教育考试院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凡报考自学考试本段科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资审”),即对其前置学历进行审查。为了进一步减轻考生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2014年5月25日起,我省资审已启用新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审新流程相关说明

1.办理时间

第一次: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审申请操作。

第二次: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提供一次补审机会。

2.办理方式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办理(zxks.jseea.cn)。

考生在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报名提交后,即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同时,左侧菜单栏中“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按钮也会置为可用状态,考生也可点击该功能按钮进入资审操作;对于第一次未能通过资审或错过第一次办理时间的考生,在毕业申请时,也可进入资格审核模块进行补审。

3.审核内容

(1)前置学历的真实性

(2)前置学历信息与考生自学考试本科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

4.审核方式

网报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相连,进行实时在线审核。

5.审核结果

资审结果以网报系统最终记录的资审电子标记为准。

考生可在网报系统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模块下查看资审电子标记。

电子标记分为以下四种:

(1)如显示“完全匹配”,则考生不再提供另外材料。

(2)如显示“未通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于学历认证需要一定周期,请各位考生尽早对自己的原学历进行验证,以免耽误毕业。认证报告办理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联系电话:025-83335114;考生也可登录其网站(http://www.jsbys.com.cn)查询相关学历认证事项。

(3)如显示“曾用名”,考生户口簿中有显示曾用名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4)如显示“曾用身份证”,需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

显示“曾用名”“曾用身份证”“未通过”毕业时现场交材料时除常规材料另准备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

三、特别提醒

按原流程已通过本科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仍须按新流程重新办理资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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