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其他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
2016-11-29来源:

问: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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