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企业证明能否作为工作经历证明?
2016-11-29来源:

问: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作为工作经历的证明?

答: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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