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辖区分支机构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
2016-11-25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按照“公开公平、凡进必考、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员工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人)
守押 征信 会计核算 货币发行
沈阳分行机关 5 5      
沈阳分行营管部 2       2
鞍山市中心支行 2     2  
海城市支行 1     1  
台安县支行 1     1  
岫岩县支行 1     1  
抚顺市中心支行 3 1 1 1  
清原县支行 1     1  
新宾县支行 2   1 1  
本溪市中心支行 1     1  
本溪县支行 1     1  
桓仁县支行 1     1  
丹东市中心支行 2 1   1  
东港市支行 1     1  
凤城市支行 1     1  
宽甸县支行 1     1  
锦州市中心支行 3 1   2  
黑山县支行 1     1  
义县支行 1     1  
凌海市支行 1     1  
营口市中心支行 1     1  
阜新市中心支行 1     1  
辽阳市中心支行 1 1      
铁岭市中心支行 1   1    
朝阳市中心支行 1 1      
盘锦市中心支行          
大洼县支行 1   1    
合计 38 10 4 22 2

二、招聘条件

(一)守库押运岗位

招聘对象:2015、2016年部队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生。同时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政治可靠,品行优良,无不良记录;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在20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83年12月3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男性优先,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疾,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5.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6.符合亲属回避原则(人民银行在编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应聘在编职工所在单位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在部队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本地户口的优先录用。

(二)征信、会计核算及货币发行岗位

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根据货币发行岗位特点,货币发行岗位优先招聘男性。同时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政治可靠,品行优良,无不良记录;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83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

5.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亲属回避原则(人民银行在编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应聘在编职工所在单位的岗位)。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相关从业经验、具有本地户口的优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分人员、以及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四部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官网点击简历投递入口后,通过智联招聘网站注册并投递简历,根据报考者综合条件进行简历筛选,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名考生只能投递一个职位,请认真选择!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填写完整,如有空白选项或未如实填写,有权按照该项不符条件进行处理。

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5日9:00-2016年12月1日21:00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报考守库押运岗位还需参加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用书,不考察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综合素质。本行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考前辅导,请考生谨慎处理。

依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等面试方法。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智联招聘通知参加人员。

(三)体检与政审

综合报考人员笔试及面试成绩,按1:1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与政审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统一组织体检及政审工作。

全部考试及考察程序结束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确定招聘人选。

(四)聘用

各用人单位与聘用制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书》和《保密承诺书》。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

四、聘用制员工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聘用制员工的工资收入原则上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聘用制员工工资与单位层级、员工学历等相关,第一年工资2400-3800元不等。工作后,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

聘用制员工按国家和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地方社会保险,享受地方社会保险规定的待遇。

(三)试用期

新聘用员工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本人试用期满后拟初定的岗位等级,按不低于同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凡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笔试、面试中违反相关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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