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教育局临聘2017届师范类人员公告
2016-11-25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定边县委、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定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实际需求,拟公开临聘一批优秀的师范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对象和条件

(一)临聘对象

1、2017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2017届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学前教育专业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计划共计100名,实际招聘名额不足招聘计划时,学前教育专业可以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本学历)。

(二)临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入学前为定边籍(含2017年7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3、适应临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须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须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具备临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临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先采取公布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面试考核、签订意向协议,待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临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冬季大型招聘会》会议安排,及时向招聘会组织单位提供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按时发布临聘信息,进行现场临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9:00—17:00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

3、报名要求:报名对象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个人简历等方可报名。

(三)面试考核程序

1、报名登记符合临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地点由本人抽取面试考核顺序签。

2、本次面试考核由考生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自选一节内容,面对评委讲授10分钟的简约课,侧重考查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考生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确定拟聘人员

1、评委由临聘领导小组确定。

2、根据临聘要求,由评委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在招聘计划内,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和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全部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拟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六)资格审查

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临聘领导小组于2017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着重审查学历、户籍、教师资格证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七)体检、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临聘。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临聘手续。

本次公开临聘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和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一个聘期,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四、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执行新聘人员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边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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