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11-23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学校国标代码:12865。

第三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学校举办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92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办学层次:成人专科

2.办学类型:成人高等教育

3.招生范围:全省

4.学习形式、学制:

(1)学习形式:业余

(2)学制:3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业余、函授),2016年所招专业均根据浙价费[2014]245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各教学站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杭州市德胜路238号

邮 编:310014

联系电话:0571-58108386、58108372

学校网址:http://:www.zjvc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jxjy.zjb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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