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2016-11-23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医学院(国标代码为13023),是经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学校由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学校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并具体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

第六条 2016年我校成人学历教育设专科护理专业,面向本省台州临海市招生。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 颁发证书种类:成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录取具体方式:按考试院要求,对于进入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都会录取,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的投档考生,按规定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成人学历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1-85188217 、 0571-87697853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E-mail地址:66712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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