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11-23来源:钦州人才网

根据《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钦人社发〔2016〕215号)、《关于做好钦州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函〔2016〕3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钦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规定,我院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的比例和2016年钦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不低于55分,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上述原则,卢行丽等1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5:30前。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钦州市检察院政治部(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508号办公大楼5楼515室),可乘坐18路、19路至新华丽桥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一个星期内,在复审前须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发至我院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qzsrmjcyzzb@163.com),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我院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0777-2896267)。面试前3天,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面试。

2.面试候考室:钦州市检察院办公大楼9楼(钦州市钦北区新华路508号),可乘坐18路、19路至新华丽桥路口下车。

3.面试要求:面试当天上午8:50前,面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候考室签到: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2日内,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考察时间:2016年12月6日前。

三、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签到,经核验相关材料相符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11月29日上午8:50前到达候考室签到,资格复审后进行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在上午9:00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三)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卢向科 0777-2896271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2日

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遴选机关 用人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最低笔试成绩
1 卢行丽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辅助 57
2 黄镇玲
3 施显伟
4 谢君源
5 黄基委
6 宁邦凯
7 宁琦
8 张帅
9 齐泉
10 李梅娟
11 方芳
12 施国凤
13 黄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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