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问答
2012-04-16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对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2、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取得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者可否应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方可认定其学历、学位的有效性,同时符合《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如何处理?

答: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6、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7、填报应聘职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并酌情处理。

9、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答:应聘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10、本次考试有没有指定的教材、考试范围、培训班?

答:没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1、报名时所需个人资料中要求的:已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其参加报考的证明,证明格式为:

证  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我单位同意该同志参加青岛开发区2012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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