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自考办2016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通知
2016-11-21来源:翠屏招生考试网

根据省市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6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日集中进行,逾期本次将不再受理申请。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含实践课、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合格课程的课码与申办毕业专业的课码一致,且合格成绩在同一准考证号、同一专业码的考籍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的考生,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三)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申报表(附件1)。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其出具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凡考生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需在规定时间申请更改考籍并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七)办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和更改考籍申请。

二、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二)全部课程的考籍表。

(三)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可查实的,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申请流程

(一)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注册地招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经注册地招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2),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打印出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一致。

(三)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毕业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成功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的毕业生,可在2017年2月中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领取《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

(二)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附件1、附件2。

翠屏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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