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红十字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入编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器官(遗体)捐献和卫生救护培训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红十字事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社会活动能力;
2.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适合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开放大道北路39号,市红十字会201室),联系电话:88335631联系人:李志国
3.报名者需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版正面彩照3张;
(2)报名者如实填写《盐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自行制作30分钟的心肺复苏术多媒体培训课件1份。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
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少于3:1。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结合聘用岗位特点,对必备的知识进行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面试主要根据岗位需求考核综合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入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红十字会组织考察,在红色盐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2016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招聘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盐城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8335631
监督电话:0515-88290085
附件:盐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