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柞水县检察院招聘公告
2016-11-19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0名,司法警察5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的工作人员应热爱检察院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二)柞水本地户籍或本县常住人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扫描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司法警察限男性身高限170cm以上,特别优秀的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有违法犯罪前科;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法律和行政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到检察院二楼政工科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政审和体检工作,届时直接通知本人。

七、聘用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如续聘工资逐年上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配发制服。

本公告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4325167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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