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由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生育证明、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招聘(选调)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