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人员简章
2016-11-17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为市住建局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与选调单位现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住建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工作时间,在市住建局(市洪泽湖路793号,市建设大厦15楼1512房间)报名。报名联系电话:84387505。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复印(传真)件,且须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84387203。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经济问题证明,本人最近一次《调资表》、《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进入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由市住建局党委集体研究,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体检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住建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4387505(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84387201(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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