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申办政策
2016-11-16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表一: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796 商务英语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2 797 企业组织与环境
3 798 商务交流
4 799 数量方法
5 800 经济学
6 801 会计学
7 802 管理信息技术
8 803 财务管理
9 808 商法
10 809 市场营销(二)  
11 810 人力资源管理(二)
12 811 国际贸易实务(二)
表二: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颁布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796 商务英语 获得序号1-9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 获得序号1-12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
2 797 企业组织与环境
3 798 商务交流
4 799 数量方法
5 800 经济学
6 801 会计学
7 802 管理信息技术
8 803 财务管理
9 804 金融法(二)
10 805 管理会计(二)  
11 806 财务报表分析(二)
12 807 金融概论
表三: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合作课程名称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市场与市场营销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2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3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4 会计原理与实务  
5 战略管理与伦理  
6 国际商务与国际营销    
7 管理学与人力资源管理  
8 商务运营管理  
9 商务管理综合应用  
表四: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
序号 合作课程名称 颁发证书条件及证书名称  
1 市场与市场营销 获得序号1-5证书共同课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 获得序号1-9课程考试合格证的,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  
2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3 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  
4 会计原理与实务  
5 战略管理与伦理  
6 国际商务金融    
7 企业成本管理会计  
8 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  
9 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二、证书申请方式

1、 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的考生,毕业申办成功即可获得“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或“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基础段)”,无需单独申办;不符合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毕业条件,但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于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办。

2、“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基础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3、“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管理段)”:必须在毕业初审期间到各区初审现场申请。

4、考生现场申办证书需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三、管理段证书共同课免考政策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管理段)、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非学历证书颁发条件中,序号1-5的课程是两专业非学历证书共同要求通过的课程,为证书共同课。共同课可以按照以下三款规定进行免考。凡是涉及以下免考规定的考生,不能申请“剑桥商务管理证书(管理段)”证书。

1、原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毕业生或在籍考生,可凭原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或本科段专业课合格成绩免考共同课。凭毕业证书可免考4门共同课;凭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一门计划调整前的旧课可免考一门现行计划中的共同课,最多免考4门。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可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3门共同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他非经管类本科毕业生,凭本科毕业证书免考不超过2门共同课。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一种办法办理免考。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使用。管理段证书共同课的免考手续要在申报前办理完毕。如考生的毕业证或本科段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北京自考系统(zikao.bjeea.cn)中查询到,则由系统为考生自动办理免考手续。

四、证书发放

证书在各区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即6月份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次年1月领取;12月申办中英证书的考生,在7月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可在领取证书的1月、7月的10日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证书补办

证书因故出现遗失、破损等情况,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间、地点同上,补办时考生须填写相关信息,并注明“补办”。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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