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6-11-09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这次公开遴选的计划如何安排?

答:我市部分市直机关2016年度机关和参公单位计划公开遴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3人。

2、这次遴选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答:一、报考人员范围

在我市区(市)、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及市垂直管理机关设在区(市)、镇(街道)的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八)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公开遴选机关岗位和参公岗位。

4、选调生是否可报考除“仅限选调生报考”以外的其他职位?

答:可以。

5、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答:可以。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的岗位上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6、网上报名时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发送《报名表》电子版(PDF或JPG格式)。报考人员填写提报报考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先将《报名表》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发送《报名表》电子版的,用人单位不予资格初审。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7、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8、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网上报名期间,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9、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用人单位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1、对学历及其他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学历及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11月1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否则不能安排参加面试。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答: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 倍的招考职位如何处理?

答: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11月18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14、今年公开遴选的“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13、2014、2015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

15、今年考试费用是多少?

答:今年免收考试费用。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职位一览表。

17、本次公开遴选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按招考职位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3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和法律类。

考试内容体现职位特点,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18、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6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9、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

答: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被录取人员,如何办理报到和户籍迁移手续?

答:被录取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1、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同意报考材料或者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遴选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开遴选主管部门、 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录取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且3年内不得参加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的处理。

22、今年遴选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1月15日9:00-11月17日16:00,登陆公务员遴选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qdhrss.gov.cn)报名,并将《报名表》先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

11月16日9:00-11月18日12:00,网上查询初审结果;

11月18日 所报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11月30日9:00-12月3日9:00 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2月3日9:00-11:30 笔试;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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