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11-09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7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问答》,报考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阅。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或"不限"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中选择一门专业。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定向招考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位、特警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 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3日10:00至12月15日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2016年11月15日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 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类仅限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同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科目,并选报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限报综合管理类。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采取定向报考,选报B类、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公安系统特警,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18:00,并接受各招录单位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于2017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机关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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