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富源县教育局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2-04-09来源:富源县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校(园):

为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曲教人(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⒈教育系统

⑴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⑵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学历,需要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⑶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⑷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⒉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富源籍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⒈幼儿教师资格;

⒉小学教师资格;

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⒋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日程安排

㈠申报时间及途径

4月16日至4月24日,登陆中国教师网(http://www.jszg.edu.cn),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第一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㈡资格审查时间

5月12日至13日,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凡在网上报了名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期内到县教育局组织人社科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①本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⑤两年有效期以内的“两学”考试合格证(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

㈢缴费、体检、政审时间

5月14、15、16日,凡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缴费通知单、体检表、政审表,由本人到政务中心缴费(180元)、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到户口所在村委会或单位政审,于5月16日前将缴费收据、体检表、政审表及网报时上传同底(红色)的照片(半寸)1张一并交教育局组织人社科。

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5月19、20日,凡缴了费、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测试;未交费,或有某项不合格的,不予测试。申请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试;申请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㈤现场确认时间

5月23日至5月31日:现场确认。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不予确认。

㈥上报信息,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6月9日至6月30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及测试的形式

建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每学科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每次测试由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测试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专家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中、高级职称。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⒈笔试:在封闭状态下及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及说课稿,时间90分钟。

⒉面试:专家提问。时间为10分钟。

五、注意事项

⒈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⒉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2年4月28日。

⒊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登报作废依据,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⒋普通话证书

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县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8日。

六、加强领导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认定。否则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追究其单位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富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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