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招聘卫技人员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卫计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或培训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内统一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聘用后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在3年内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内(外、妇、儿、中医)科岗位人员,直接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实行实习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自行择业。完成培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聘用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其他岗位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