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振兴计划2016年招聘和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面试公告
2016-11-05来源:

根据《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16年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根据参加的考试类别,分别组织实施。

(二)参加面试人员

1. 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及预分组,详见附件2,共计401人。

2.2016年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及预分组,详见附件3,共计96人。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周日)。

2.面试地点:陕西省汉中中学,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211号(武警支队斜对面)。

3.面试集中时间和地点:

集中时间:当天上午面试的应聘人员于上午07:10前、当天下午面试的应聘人员于中午13:10前在面试集中地点点名、抽签。逾期未到者责任自负。

集中地点:陕西省汉中中学1号楼大厅(进入学校大门后右手侧位置)。

(四)面试所持证件

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加盖“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专用章”的报名表。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面试方式和内容

1. 面试方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 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六)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如下:

7名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打分相加后的平均得分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七)其它事项

1.应聘人员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号。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集合地点上交通讯工具,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然后由各考场监考人员核验证件并带进候考室后随机抽取面试顺序号。

2.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本次面试,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招聘公告),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1月15日18:00前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6日。

(二)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在汉中市钟楼广场(汉台区天汉大道与民主街十字西北角钟楼照相馆前)集合、点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2.参加体检时须持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的报名表原件、同一底板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体检当天不得食用早餐、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进行x光检测前,须去除金属配饰及通讯器材,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4.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体检期间禁止家长或亲友随行;

5.应聘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不得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体检标准

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

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由组织体检的医院负责收取。

3.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医院将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考察

应聘人员参加体检时,领取考察表。11月21日18:00前,将按要求填写盖章的考察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1.面试应聘人员须知

2.2016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及预分组

3.2016年汉中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及预分组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面试应聘人员须知

一.应聘人员应携带规定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报到、抽签、面试、体检、考察、终审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本人必须按预分组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即上午面试的于面试当天上午7:10前;下午参加面试的于面试当天下午13:10前。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章的《报名表》原件。

进入面试集中地点后,应聘人员应自觉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按要求封存、上交。对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按抽签结果确定面试次序。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四.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进行面试。面试中只介绍面试顺序号,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不得佩带特别饰物或标志,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应聘人员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举手向主考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题本。

五.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答题已进行8分钟。第二次报时,立即停止答题,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待计分员宣布面试成绩后,应聘人员应签名确认,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应聘人员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面试结束前不得与他人议论或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大声喧哗或谈论考试内容。

七.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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