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太仓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二、招聘范围
太仓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2016年我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包括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卫生和计生管理服务等,岗位分布情况为:
序号 | 地区名称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数量 | 资格条件 |
1 | 太仓市 | 人社系统 | 双凤镇庆丰村 | 人社 | 1 | 大专以上学历; |
2 | 浏河镇张桥村 | 1 | 本地方言; | |||
3 | 沙溪镇胜利村 | 1 | 普通话沟通无障碍; | |||
4 | 沙溪镇庄西村 | 1 | 计算机操作熟练。 | |||
5 | 璜泾镇长洲村 | 1 | ||||
6 | 卫计委系统 | 苏州市中心血站太仓分站 | 宣传招募 | 1 | ||
7 | 太仓市 | 卫计委系统 | 卫太仓市医疗急救站 | 调度员 | 1 | 女性 |
8 | 驾驶员 | 1 | 男性,有B照优先 | |||
9 | 太仓市 | 卫计委系统 | 太仓妇幼保健所 | 产后访视 | 1 | 女性,卫生技术人员优先 |
10 |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健康体检协助 | 1 | 有护士资质 | ||
11 | 太仓市 | 民政系统 | 太仓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 设施维护、后勤服务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 |
12 | ||||||
13 | 太仓市 | 司法系统 | 社区矫正 | 司法 | 3 | 全日制本科毕业; |
14 | 法律(学)专业; | |||||
15 | 中共党员,建议男性。 | |||||
16 | 安置帮教 | 司法 | 2 | 全日制本科毕业; | ||
法律(学)专业; | ||||||
17 | 中共党员,建议男性。 |
四、招聘程序
●公告发布。在中国太仓网,太仓市人才网发布。
●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就业管理处(柳州路38号)1号窗口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10-12日。
报名所需材料: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2、其他材料:
(1)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太仓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2)以“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3)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4)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和“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的,由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库现场核对。
●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设笔试环节,如有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组织现场双向选择。通过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如有笔试环节,通过笔试的人员),与基层用人单位进入现场双向选择环节,现场双向选择必须本人参加。现场双向选择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由各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录用单位承担。
●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部门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太仓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